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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3-2-28 10: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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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此这般的格禄相应结亲原则不仅在收取养子时,在缔结婚姻(嫁入)时也可以看见。调查过夫妻双方实家的禄高差就会发现,其婚姻的大多数果然还是于同等级禄高的藩士之间进行的。禄高差在两倍以内的结亲占84%,是具有封闭性的同类婚·阶层内婚,而禄高差在两倍以内武家的养子收取的比率还要更高,达到了88%,且如前所述,于藩内收取的比率占到压倒性的优势,极少有从毛利系列藩以外收取的例子,相对而言婚姻倒是有更多的从他藩·他身份嫁入的例子。成为一家当主的养子(异姓)的封闭性要更为明显,但无论哪种都是在同类间进行的。
图9 清末藩士禄高的相关系数
有意水准0.1%***1%**5%*。
出典:「清末藩分限帐」。
既然养子和婚姻都是在阶层内进行的,那么藩士缘戚之间的禄高也基本都是在同一个水平面上。藩士从其父处继承家督,其本人与其父(养子则为养父)的禄高当然也就是相关的了,但由于藩士社会中彻底地施行着禄高相应的结亲原则,所以不仅是养·实双方之父,连养母·实母的父兄(母方的祖父和叔父)与藩士本人的禄高亦有相关。图9所示出自文政三年(1820)与安政元年(1854)时的分限帐,记录了藩士缘戚互相之间的禄高相关系数,显示出藩士本人·父(养子为养父、实子为实父)·实父·实母之父兄·母(养子为养母、实子为实母)之父兄的禄高相关系数,亦可以看出本人于父·母之父兄·实父·实母之父兄间所有的有意统计关系。本人与父之间的禄高相关系数在1820年为0.856,1854年时则是0.806。清末藩在此期间发生了御家骚动,许多重臣受到了减禄的处分,将这些变动排除在外的话,本人与父之间禄高相关系数便为0.95左右,可见只要是在没有特殊事件或问题发生的情况下,父之禄高就是如此传承给子的。清末藩与他藩一样皆采用「世禄制」。近世中后期,父(养父)之禄高完完全全由其子继承的几率颇高,在继承后由个人发迹而达成家禄大幅增加的情况则很稀少,也就是说,本人与其父之间的禄高是紧密相关的。
由于婚姻和养子都具有在同阶层内缔结的倾向,所以也就有着相当紧密的联系。父与母之父兄的禄高相关系数在1820年高达0.8左右,到了1854年时也有0.45,可见结婚也是相当重视禄高相应的。这个原则在收取养子时也不可忽视,实父与养父的禄高相关系数在1820年为0.716,1854年时为0.632。对养子来说,其实家的禄高极大地左右着他能前往何等禄高水准的家中,禄高相应便是如此被与结亲联系起来的。因此,藩士的婚姻行为有一种在与其周围的缘戚·亲戚禄高同等级的情况下进行的倾向,实际上,连不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本人与母之父兄(母方的祖父和叔父)间也存在着某种相关,即父母间的婚姻也是在同等级禄高的条件下进行,由于本人是就这么继承了其父的禄高,便产生出了这么一种疑似的相关。如此,藩士在同阶层内有着众多的亲戚,身份制社会所特有的封闭性(河蟹)交际便由此成立了。幕藩制下的婚姻·养子结亲贯彻着禄高相应的原则,缘戚互相之间的禄高存在着有意相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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