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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代警察制度建立
日本近代警察制度建立的黎明期
时间回推至维新初期,警政制度大致的演进顺序为补亡(为江户时代的与力、同心的变形),之后是府兵,然后是接近近代警察体系的逻卒(Police),而逻卒的创立与修改不平等条约须有「保护外国人安全的制度」有关。
以外国人居留重地的横滨所在之神奈川县为例,为了维护独立国家的尊严,对于横滨居留地的英法驻军,岩仓具视与其交涉撤兵。以此交涉为基础,神奈川县知事寺岛宗则,参考英国公使建议的英式警察制度,于1870年创立「巡整吏卒」,惟在管理权上,由于外国领事主张要共管「警察」,双方发生对立。
后任的陆奥宗光知事,又再以《万国公法理论》和「居留民须负担警察费用」为对策进行交涉,再以犯罪预防,个人权利保护为理念之英式规则、阶级制度、服制为范,创立逻卒,于1871年得到大藏省认可。
另一方面,政治中心的东京府,除了同样因外国人杀伤事件等对外交涉的必要外,也须顾及内乱的发生。本来,东京府在1869年订有《府兵规则》接受各藩兵的派遣以维持治安,但成效不佳。
1870年,东京府委托福泽谕吉调查Police制度,福泽除提出了〈取缔之法〉的报告书把英美法各国的取缔法变迁与特征加以介绍外,并制成伦敦、巴黎、纽约各都市的警察组织比较表,以及伦敦和纽约的犯罪统计表。据说这本报告书被收藏在东京府,一般人无法看到。
无论如何,福泽在日本近代警察制度的诞生上,也算是有贡献。不过,有趣的是,这位「精算师」,当时正因为庆应义塾旧址不堪使用,看上了三田的土地,东京府这个调查委托案,让他顺利交易了搬家的困扰。
到了1871年,因废藩置县,武士特权一夜消失,受到的反弹相当大。由于担心造反,明治政府中的萨、长、土等藩,为了维持东京的治安,组成了御亲兵一万人上京,之后成立逻卒队(成员大多来自鹿儿岛),在东京府下编为取缔组。1872年,于司法省设置警保寮(之后的内务省警保局),东京府下的逻卒也受其指挥。1873年,内务省由民部省分离,本来隶属于司法省的警保寮移至内务省。
毫无疑问,治安=巩固权力的要素。对明治政府而言,如何更进一步健全警察制度与组织成了当务之急。
被誉为日本近代警察制度奠基者的川路利良(后述)在1872年出访,花一年时间赴欧考察警察制度。归国后,认为学习法国成立首都警察有其必要(推测跟当时相关立法体系参考法国有关),在1873年9月提出〈警察制度改革建议书〉,主张成立首都警察并直属中央,且将行政警察与司法警察分离,获大久保利通认可。
最终,在1874年1月15日,创立了东京警视厅。吊诡的是,警视厅成立的前一天才发生岩仓具视被袭击之「岩仓具视遭难事件」。
警视厅创设初期,员额约6,000人,百分之九十以上是鹿儿岛士族出身。设于锻治桥内旧津山藩的江户藩邸(现今东京车站的八重洲南口)。
必须一提的是,旧东京警视厅成立时,首长并非现在所熟知的警视总监,而是称为大警视,且本是隶属于警视长之下,只因警视长长期悬缺,成了实际上的警察首长。直到1874年10月 15日,废止警视长一职,大警视成了正式的职称。1877年1月11日,旧东京警视厅废厅,新设内务省警视局,并成立东京警视本署,后因自由民权运动高涨,为进行打压,又再成立东京警视厅,首长名称正式订名为警视总监。
令人莞尔的是,由于警视厅听起来很威风,战后日本曾有过警视厅「乱立」的时代,除了大阪出于与东京分庭抗礼的意识有过警视厅外,远在北海道的钏路和边到不能再边的稚内都有警视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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